檢送本縣114學年度鼓勵學生參與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獎勵計畫,請貴校轉知所屬學生踴躍申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1-25 21:56:40  點閱:11


一、依據本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及教師與學生多元相關活動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目標係為提升學生本土語言學習意願,養成主動學習的態度與習慣,願意投入更多時間來學習與運用本土語言,並藉由獎勵措施,提升學生選修本土語言之意願與興趣,促進國中階段優先納入語文學習領域或彈性學習節數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

三、實施對象:彰化縣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

四、實施方式:

(一)閩南語:通過基礎級或初級300元禮券;通過中級、中高級者500元禮券;通過高級、專業級者800元禮券。

(二)客家語:通過基礎級暨初級300元禮券;通過中級、中高級者500元禮券。

(三)原住民族語:通過初級者300元禮券;通過中級者、中高級500元禮券;通過高級者、優級者800元禮券。

(四)同一級認證考試之政府相關獎勵及禮券,擇優申請,一次為限。

五、獎勵項目:

(一)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二)114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三)114年度第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

(四)114年度第2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

(五)114年度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六)成功大學全民台語認證2025年春季

前開機關辦理之閩南語/客語能力認證,倘報名日期於114年度截止之測驗,均可申請獎勵。

六、請檢附印領清冊及證書影本以紙本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清水國小(511彰化縣社頭鄉山腳路一段486號)申請,信封請註明-申請本土語言認證獎勵計畫,收件截止日期至115年4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申請。

七、檢附空白印領清冊及實施計畫各1份。